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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9:01:59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消息,經過各層媒體的解說,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兒了。對于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各鄉村產業的業態也都出現利好的局面。這是“大棚房”之后,重新為鄉村新業態,提供了落腳的地方。
我們再來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來看,文件指出要適應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形勢,加快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農村養老服務體系。
“鼓勵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養老服務。進一步盤活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靈活利用現有生產服務設施用地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積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
大家都知道可以用村集體建設用地,但具體的村集體建設用地是什么?村里哪些土地才是?怎么審批?大多數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看看: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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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又叫鄉(鎮)村建設用地或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宅基地、經營性建設用地、公共設施和公益性建設用地三類。
1、宅基地——是指集體內農民住房及周邊附屬設施,一般為非經營性用地。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組織按照一定標準無償分配給本集體成員的,用于建設住宅和廚房、廁所等設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三種類型。
2、經營性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具有生產性、經營性、服務性質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農村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主要包括:經營性宅基地、商業用地、產業用地三大類。
3、公共設施和公益性建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性建設用地是指提供公共服務的各種公益性設施用地,如:提供教育、醫療、交通、文化娛樂等服務、主要為村中小學、衛生站、村委會辦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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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項目用地申請單位具有申請集體建設用地資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占用耕地的,已落實耕地補充措施;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建設項目經過發改委等部門審核同意;占用林地已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存在違法用地的,已依法查處。
二、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1、項目立項——用地單位到區、縣發改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立項手續,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2、規劃審批——用地單位到區、縣規劃建設部門辦理項目規劃批準文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要點、規劃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規劃平面布置圖;
3、簽訂用地協議——用地單位與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簽訂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協議,或取得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書面同意;
4、用地申請——用地單位攜相關材料,向所在區、縣的國土資源分(縣)局提出用地申請;
鄉村可用的資源是土地與農村集體資產。搞鄉村旅游,搞民宿、田園綜合體、鄉村社區等等,最基礎的就是把土生土長的很多資源旅游化、產業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會是未來用地的新領域,很多新的鄉村業態都將附著于此。參與到村莊的規劃中,已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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